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有效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 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分为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办学条件监测包括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详见附件1),共46个监测点(21个动态监测点,25个达标监测点),其主目的是要考察高职院校办学的基础条件。教学工作评估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办学特色等(详见附件2),共 30个观测点(56项评估标准),其主目的是要考察高职院校办学过程的专业建设核心要素。
二、评价时间
2026年上半年(2月印发通知,年初完成办学条件检测,暑期前完成教学工作评估。)
三、评价标准
依据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的达成度和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达标情况,综合确定“通过”“待复评”“暂缓通过”三种评价结果。结果为“通过”的,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达标监测点合格数应不少于18个;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观测点达标数应不少于24个,且无不达标情况。结果为“待复评”的,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达标监测点合格数应不少于16个;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观测点达标数应不少于21个,且无不达标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暂缓通过”:
1.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达标监测点合格数小于 16 个,或教学工 作评估指标观测点达标数小于 21 个,或观测点有不达标情况; 2.“待复评”学校复评后仍未通过;
3.学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 纪违规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
四、评价实施
时间 |
工作内容/项目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专班) |
责任人 |
督查时间 |
督查责任人 |
备注 |
2025年7月 |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
陈强 |
质量监督处 |
王淑一 |
2025年7月5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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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
陈强 |
质量监督处 |
王淑一 |
2025年8月25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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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
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评价工作) |
陈强 |
质量监督处 |
王淑一 |
2025年9月15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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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月 |
完成办学条件的46个监测点的数据采集、计算、核算(以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为基础) |
陈强 |
第二专班 |
王淑一 |
2025年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0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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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月 |
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中的30个观测点、56 项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
陈强 |
第三专班 |
王淑一 |
2025年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0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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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 |
完成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 |
陈强 |
第二专班 |
王淑一 |
2025年11月15日、11月30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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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
完成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
陈强 |
第三专班 |
王淑一 |
2025年12月15日、12月30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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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
审核评估材料 |
陈强 |
第二、三专班 |
王淑一 |
2026年1月15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对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
2026年1月 |
提交参评申请 |
陈强 |
质量监督处 |
王淑一 |
2026年1月25日 |
张航航、蔡民、欧阳群宏 |
根据办学条件监测的自评报告与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的数据及相关材料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学校的办学能力评估申请。 |
2026年2月起 |
迎接专家评审 |
黄小明、郑文飞、李 勇、陈 强、 宾柱元、 裴有为、 欧阳正晟、 黄义君、罗素琼 |
所有专班 |
王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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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线上评审,根据已有数据和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等材料,形成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为入校核查评估,专家组根据线上评估情况入校核查,聚焦基本办学条件和主要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访谈等方式,总结办学成绩,梳理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成因,并与学校沟通交流,形成评价报告。 |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专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配合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评价对学校办学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三)高度重视。省厅评审后,对于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学校,在表彰奖励、省“双高计划”遴选、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设置、教育专项资金分配、项目申报等方面倾斜支持,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于评价结果为“待复评”的高校,采取暂停申报集体表彰项目,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对于评价结果为“暂缓通过”及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的学校,视情况采取暂停申报集体表彰项目、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专业备案、减少项目申报指标等措施,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1.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任务分配表(试行)
2.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任务分配表(试行)